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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代理服务协议

约定上海企业委托代理人推广设备产品时的授权边界、费用和客户资料保护。

适用法域: 中国大陆(上海市示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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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示例仅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使用前,请根据实际情况核实中国大陆现行法律、强制性规定、审批或备案要求及签署手续。具体事项应咨询具备相应资格的中国大陆法律专业人士。

商业代理服务协议(中国大陆示例)

委托方: 上海澄海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代理方: 上海远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方委托代理方在附件所列客户范围内介绍工业检测设备,代理期限六个月。代理方仅可在书面授权额度内进行商务沟通,不得代表委托方签署合同、承诺折扣、收取货款或保证设备性能;任何超越授权的行为须由委托方书面追认。正式销售合同由委托方与客户直接签署。

代理方应如实报告客户需求、竞争信息及潜在利益冲突,不得向客户提供未经批准的技术或法律承诺,也不得向公职人员或客户员工提供不当利益。佣金按已实际收款且无退款的合同金额计算,比例、结算周期、开票及税务责任列于附件。双方不得以代理安排规避行业许可或竞争法律义务。

代理方仅为履约处理必要的联系人信息,须说明用途、限制访问并防止超范围复制。委托方提供的价格表、产品资料和客户线索归原提供方管理,结束后返还或删除。任一方可在对方重大违约且经书面通知仍未补救时解除协议;终止后已产生的佣金和保密义务按本协议结算。

适用与签署说明

本示例中的主体、日期、金额和事项均为虚构,以中国大陆法律为背景、上海市为示例地点。实际履行地、主体资格、行业许可、公司章程、审批备案和强制性规定均须另行核实;不得以本示例排除法定责任或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签署前应按真实交易修改全文及附件,并由双方妥善留存。本示例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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