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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能力评估沟通函

就上海员工的具体岗位标准和改进支持进行沟通,不预设解雇结论。

适用法域: 中国大陆(上海市示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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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示例仅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使用前,请根据实际情况核实中国大陆现行法律、强制性规定、审批或备案要求及签署手续。具体事项应咨询具备相应资格的中国大陆法律专业人士。

岗位能力评估沟通函(中国大陆示例)

致: 王宁 发件人: 上海青禾数据有限公司 公司拟与您讨论数据分析师岗位的工作要求及近期交付情况。复核范围为2026年9月至10月的三项报告,具体差异、岗位说明和数据来源列于附件。本函仅邀请沟通,不构成处分、解除或对能力作最终认定。

请您于2026年11月8日前核对附件并提交说明,包括目标是否已明确、系统权限是否足够、是否存在工作量变化或合理培训需求。公司将提供一对一辅导、模板和必要的复训,并在约定日期重新评估;评价应依据一致、可测量且与岗位相关的标准。

如果后续仍需采取措施,公司应核实是否存在不能胜任、是否已培训或调整岗位以及其他法定条件,并依《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判断,不得仅凭一次考核或本函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医疗、家庭或其他敏感个人信息时,只收集与依法处理事项直接相关的最少信息。双方可在会议后确认事实记录并各留一份。

适用与签署说明

本示例中的主体、日期、金额和事项均为虚构,以中国大陆法律为背景、上海市为示例地点。实际履行地、主体资格、行业许可、公司章程、审批备案和强制性规定均须另行核实;不得以本示例排除法定责任或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签署前应按真实交易修改全文及附件,并由双方妥善留存。本示例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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