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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转股借款意向协议

示范上海初创公司融资意向,明确借款不自动转股且须满足公司法定程序。

适用法域: 中国大陆(上海市示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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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示例仅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使用前,请根据实际情况核实中国大陆现行法律、强制性规定、审批或备案要求及签署手续。具体事项应咨询具备相应资格的中国大陆法律专业人士。

附条件转股借款意向协议(中国大陆示例)

公司: 上海青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方: 上海远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方拟提供人民币1,000,000元短期借款,并与公司讨论未来增资可能。本文件仅在明确约定的保密和尽调合作条款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借款是否发放、是否可转股及转换条件,须由双方另签正式协议并完成公司内部批准。借款本身不自动形成股权、表决权或股东身份。

双方须在正式文件中明确本金、利息、期限、还款来源、违约处理、拟议估值、转换触发条件、股权比例计算、稀释、优先权和未完成转换时的处理。转换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现有股东权利、登记和可能适用的行业或外商投资规定。不得保证固定收益、无条件保本或绕过法定资本程序。

公司应提供经授权的财务及经营资料,出资方仅用于尽调并采取保密措施。资金跨境、涉及受监管行业或特定投资者资格时,应在付款前取得专项法律和税务意见。正式协议未签署且先决条件未满足前,任何一方均无义务完成融资;已收款项的保管、返还和利息按正式借款文件处理。

适用与签署说明

本示例中的主体、日期、金额和事项均为虚构,以中国大陆法律为背景、上海市为示例地点。实际履行地、主体资格、行业许可、公司章程、审批备案和强制性规定均须另行核实;不得以本示例排除法定责任或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签署前应按真实交易修改全文及附件,并由双方妥善留存。本示例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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