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服务协议(中国大陆示例)
公司: 上海澄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陈立 本协议以公司股东会或其他有权机构依法作出的有效任职及报酬决议为前提,自2026年11月1日起适用。董事依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决议履行职责,不因本协议而取得超出授权的代表权。董事应以公司利益为先,谨慎处理公司事务,并及时披露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利益冲突。
服务范围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审阅经营报告、监督授权事项及提出风险意见。董事应合理准备会议资料,保存依法要求的记录,并对商业秘密和未公开信息保密。任何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或重大投资均应按章程及适用法律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董事不得以口头指示取代有效决议。
董事年度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2万元,支付方式及税务处理由公司财务依法办理;报销仅限经批准且有凭证的合理费用。董事因履职产生的责任、免责及补偿范围不得超越强制性法律规定,亦不免除其法定义务。任职终止、辞任或公司治理文件变更时,双方应交接资料、设备和权限,并依程序更新登记或公示信息。
适用与签署说明
本示例中的主体、日期、金额和事项均为虚构,以中国大陆法律为背景、上海市为示例地点。实际履行地、主体资格、行业许可、公司章程、审批备案和强制性规定均须另行核实;不得以本示例排除法定责任或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签署前应按真实交易修改全文及附件,并由双方妥善留存。本示例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