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中国大陆示例)
出租方: 上海北岸仪器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上海澄海制造有限公司 出租方将附件所列两台校准检测仪出租给承租方,租期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设备序列号、配件、现状和校准记录须在交接单中逐项确认。出租方声明其有权出租设备,并应披露已知的安全隐患和使用限制。
月租金人民币8,000元,承租方按月支付并承担约定运输费用。设备仅由受过培训的人员依说明操作,不得擅自改装、转租或移出约定场所。正常磨损由出租方承担;因承租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时,双方依据维修记录、设备状况和责任证据核算合理损失,不预先将所有事故责任转给承租方。
出租方负责约定范围内的故障维修,承租方应立即报告异常并采取合理安全措施。发生人身或财产风险时暂停使用并留存记录。租期结束后双方共同检验、清点附件并签署归还单。押金人民币16,000元在设备无未结损坏和欠费后按约退还;争议先协商处理,不影响依法主张权利。
适用与签署说明
本示例中的主体、日期、金额和事项均为虚构,以中国大陆法律为背景、上海市为示例地点。实际履行地、主体资格、行业许可、公司章程、审批备案和强制性规定均须另行核实;不得以本示例排除法定责任或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签署前应按真实交易修改全文及附件,并由双方妥善留存。本示例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