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要点示例(中国大陆示例)
特许人: 上海青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特许人: 上海北岸餐饮有限公司 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指定门店使用“青禾米研”商标、门店视觉和经营手册,期限三年,区域和续约条件见附件。被特许人应以自己的名义经营并承担门店日常责任,不得将许可理解为合资、代理或保证盈利。签约前,特许人应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适用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备案等义务,并向被特许人提供真实、完整且可核验的经营资料。
初始费用人民币18万元,持续服务费为经核对营业额的约定比例。费用、计算口径、税费、设备采购、培训和市场推广内容须在附件中列清。特许人仅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检查品牌质量和操作规范,不得要求被特许人采取违反价格、广告、食品安全或消费者权益规则的做法。
双方应明确门店许可、人员培训、食品安全、投诉处置和数据处理责任。合同解除后,被特许人停止使用标识并返还手册;尚未履行的费用及库存按约定和法律处理。任何关于投资回收、营业额或利润的预测均须标明假设,不构成收益保证。
适用与签署说明
本示例中的主体、日期、金额和事项均为虚构,以中国大陆法律为背景、上海市为示例地点。实际履行地、主体资格、行业许可、公司章程、审批备案和强制性规定均须另行核实;不得以本示例排除法定责任或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签署前应按真实交易修改全文及附件,并由双方妥善留存。本示例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