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内容创作者推广合同(中国大陆示例)
品牌方: 上海青禾食品有限公司 创作者: 陈晓雨 创作者于2026年11月在指定平台发布两条关于“青禾燕麦饮”的短视频和一篇图文。脚本、发布时间、平台账号、费用人民币18,000元及验收条件列于附件。创作者应清楚标识商业推广内容,遵守平台规则和广告法律要求,不得作未经证实的疗效、营养或收益承诺。
品牌方须提供真实产品资料、依法需要的许可和经核实的功效依据,并对其提供的素材承担相应责任。创作者不得擅自修改核心产品信息;双方确认发布前的审核范围和回复时限,避免把审核理解为对法律责任的转移。费用按脚本确认、内容发布和数据报告分期支付,数据报告应区分自然流量与付费投放。
创作者授予品牌方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为本次活动使用已交付成片六个月的非独占许可;姓名、肖像、声音及二次剪辑范围须另行明确同意。未经合法依据,不得向品牌方提供粉丝名单或私信内容。活动结束后删除非必要个人信息,双方保留广告审核和付款记录。
适用与签署说明
本示例中的主体、日期、金额和事项均为虚构,以中国大陆法律为背景、上海市为示例地点。实际履行地、主体资格、行业许可、公司章程、审批备案和强制性规定均须另行核实;不得以本示例排除法定责任或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签署前应按真实交易修改全文及附件,并由双方妥善留存。本示例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