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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意向书

概述上海企业拟收购设备业务的主要条件,并区分有约束力与非约束性条款。

适用法域: 中国大陆(上海市示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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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示例仅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使用前,请根据实际情况核实中国大陆现行法律、强制性规定、审批或备案要求及签署手续。具体事项应咨询具备相应资格的中国大陆法律专业人士。

交易意向书(中国大陆示例)

潜在买方: 上海澄海制造有限公司 潜在卖方: 上海北岸设备有限公司 双方拟探讨由买方购买卖方部分工业检测设备及相关服务合同。拟议对价约人民币280万元,最终资产范围、价格、交割日和税费由尽调及正式合同确定。本意向书不构成完成交易的承诺;任何一方可在正式合同签署前停止谈判,但不得违反本文件明确有约束力的条款。

卖方拟开放经筛选的设备清单、权属证明、维修记录和在有效保密措施下的合同摘要。买方仅为评估交易使用资料,不得接触无关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双方各自承担顾问和尽调费用;未经书面同意,不向外部披露谈判事实。

保密、资料返还、费用承担和争议处理条款自签字后具有约束力;资产范围、估值、排他性及交易完成条款均属非约束性,除非另行签署明确文件。排他谈判如需设定,应写明范围、期限和例外。最终交易须经双方内部授权、权属核查及必要审批。意向书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可由双方书面延期。

适用与签署说明

本示例中的主体、日期、金额和事项均为虚构,以中国大陆法律为背景、上海市为示例地点。实际履行地、主体资格、行业许可、公司章程、审批备案和强制性规定均须另行核实;不得以本示例排除法定责任或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签署前应按真实交易修改全文及附件,并由双方妥善留存。本示例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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