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协议(中国大陆示例)
用人单位: 上海北岸书店有限公司 劳动者: 许宁 劳动者从事门店理货和收银辅助工作,工作地点为上海市徐汇区。预计每周排班不超过约定范围,具体班次应至少提前三日通过双方确认的方式安排。双方拟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工作时间和形式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及适用规则,不得以合同称谓掩盖实际全日制用工。
小时工资为人民币30元,结算周期不超过法律规定,按考勤记录支付。用人单位提供安全培训、必要防护用品和明确的岗位指导;劳动者可查看排班和工资明细并及时提出差异。加班、休息、职业伤害及社会保险事项按适用法律和当地政策处理。
双方保留出勤、班次、工资和告知记录。用人单位不得扣押证件、收取押金或因劳动者提出工资疑问而减少排班。终止安排应依非全日制用工适用规则办理并结清已提供劳动的报酬。若实际管理、工时或报酬情况改变,双方应重新评估用工类型并依法完善书面文件。
适用与签署说明
本示例中的主体、日期、金额和事项均为虚构,以中国大陆法律为背景、上海市为示例地点。实际履行地、主体资格、行业许可、公司章程、审批备案和强制性规定均须另行核实;不得以本示例排除法定责任或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签署前应按真实交易修改全文及附件,并由双方妥善留存。本示例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