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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改进计划

为上海员工设置可衡量的改进目标、支持资源、复核日期和回应机会。

适用法域: 中国大陆(上海市示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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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示例仅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使用前,请根据实际情况核实中国大陆现行法律、强制性规定、审批或备案要求及签署手续。具体事项应咨询具备相应资格的中国大陆法律专业人士。

绩效改进计划(中国大陆示例)

员工: 陈立 岗位: 客户实施经理 计划期: 2026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本计划旨在明确工作要求并提供改进支持,不预先认定员工不能胜任或严重违纪。当前需改善事项为项目周报提交不完整、客户问题升级记录缺少关闭状态。主管应列明具体项目、日期和已有证据,员工可以指出记录遗漏或对指标提出说明。

改进目标包括:每周五前完成项目状态表;每项客户问题记录负责人、计划日期和处理结果;参加每周一次的项目复盘。公司提供系统培训、标准模板和每周一小时辅导。主管在计划中期和结束时按同一标准评估,并向员工提供书面结果及申辩机会。

若评估仍未达标,公司应进一步核实事实、岗位要求、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可能性,并依《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程序判断后续措施;本计划本身不构成自动解除依据。考核记录仅限相关人员访问,不用于无关目的。员工可在收到反馈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意见,双方各保存一份计划和复核记录。

适用与签署说明

本示例中的主体、日期、金额和事项均为虚构,以中国大陆法律为背景、上海市为示例地点。实际履行地、主体资格、行业许可、公司章程、审批备案和强制性规定均须另行核实;不得以本示例排除法定责任或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签署前应按真实交易修改全文及附件,并由双方妥善留存。本示例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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