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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推荐合作协议

约定上海企业推荐潜在客户时的线索归属、成功费计算和信息使用限制。

适用法域: 中国大陆(上海市示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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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示例仅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使用前,请根据实际情况核实中国大陆现行法律、强制性规定、审批或备案要求及签署手续。具体事项应咨询具备相应资格的中国大陆法律专业人士。

客户推荐合作协议(中国大陆示例)

服务商: 上海澄海工业软件有限公司 推荐方: 上海远川咨询有限公司 推荐方可向服务商介绍对工业软件有采购意向的企业。每条线索须通过指定邮箱提交企业名称、公开业务联系渠道、需求摘要及推荐日期;服务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认该客户是否已在其有效商机库中。未确认或属于既有客户的,不产生推荐成功费。

若推荐客户在确认后六个月内与服务商签署合同并实际付款,服务商按已收首年软件许可净额的5%支付推荐费,退款或取消部分不计。推荐方应依法开具票据并自行处理税务;不得向客户员工或公职人员提供不当利益,不得代服务商报价、承诺技术能力或签订合同。

推荐方仅可提交为介绍目的所必需的信息。涉及自然人联系人时,须确保有适当告知和合法处理依据,不得批量购买或未经授权共享通讯录。双方保密商机信息,合同终止后删除对方提供的非必要资料。推荐合作不构成代理、劳动或合伙关系,服务商对最终产品合同和客户服务独立负责。

适用与签署说明

本示例中的主体、日期、金额和事项均为虚构,以中国大陆法律为背景、上海市为示例地点。实际履行地、主体资格、行业许可、公司章程、审批备案和强制性规定均须另行核实;不得以本示例排除法定责任或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签署前应按真实交易修改全文及附件,并由双方妥善留存。本示例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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