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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办公补充协议

为上海劳动合同补充约定远程办公地点、工时、费用、设备和信息安全要求。

适用法域: 中国大陆(上海市示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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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示例仅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使用前,请根据实际情况核实中国大陆现行法律、强制性规定、审批或备案要求及签署手续。具体事项应咨询具备相应资格的中国大陆法律专业人士。

远程办公补充协议(中国大陆示例)

用人单位: 上海青禾数据有限公司 劳动者: 王宁 双方同意劳动者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每周二、周四在上海市长宁区登记住址远程办公,其余工作日按原劳动合同到办公室工作。工作内容、工资、劳动合同期限和社会保险保持不变;本协议仅在双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内补充工作地点安排。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仍按劳动合同执行,考勤通过公司系统记录。公司提供加密笔记本电脑和必要的软件授权;网络或办公支出的报销标准列于附件。劳动者应保持合理的工作联络,不得因远程安排被要求超出约定工时持续在线。

双方遵守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员工居家办公时应妥善保管设备、避免家庭成员查看公司资料;公司不得以远程办公为由秘密监控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空间或设备。公司在紧急安全事件中可要求暂停远程接入并说明原因。期满后恢复原安排;任何延长、撤回或地点变化须以书面确认并依法办理。

适用与签署说明

本示例中的主体、日期、金额和事项均为虚构,以中国大陆法律为背景、上海市为示例地点。实际履行地、主体资格、行业许可、公司章程、审批备案和强制性规定均须另行核实;不得以本示例排除法定责任或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签署前应按真实交易修改全文及附件,并由双方妥善留存。本示例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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