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通知书(中国大陆示例)
致: 上海澄海制造有限公司 员工: 陈晓 本人现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本人岗位为采购专员,劳动合同签署日为2024年8月1日,拟于2026年11月30日离职。通知期限应按《劳动合同法》及本人当前用工状态核对;如处于试用期或存在依法可即时解除的情形,适用相应法律规则,而非机械套用同一日期。
请公司书面确认收到本通知,并安排工作交接、在途采购订单、账号权限和公司财物清单。本人将于离职日前配合移交已完成和待处理事项,不会带走未授权的商业秘密、客户数据或个人信息副本。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工资、未结报销及社保结算说明。
请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依法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依法应办事项。本人保留对未支付工资、报销或其他法定权利提出异议的权利。此通知不构成对任何未明确事项的放弃;交接单应以双方核对的事实为准,各自留存一份。
适用与签署说明
本示例中的主体、日期、金额和事项均为虚构,以中国大陆法律为背景、上海市为示例地点。实际履行地、主体资格、行业许可、公司章程、审批备案和强制性规定均须另行核实;不得以本示例排除法定责任或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签署前应按真实交易修改全文及附件,并由双方妥善留存。本示例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