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和解协议(中国大陆示例)
用人单位: 上海青禾贸易有限公司 劳动者: 陈晓 双方就2026年7月至9月绩效工资核算存在分歧。双方确认,劳动者主张人民币12,000元,用人单位初步核算人民币9,500元;本协议先列明争议事实和计算依据,未确认的数据应在签署前核对工资表、考勤和制度公示记录。
经自愿协商,用人单位同意在2026年11月15日前支付人民币10,800元,并依法处理工资单和税务记录。付款不以劳动者放弃未在本协议中明确列出的工资、社会保险或其他法定权利为条件。双方确认无欺诈、胁迫或隐瞒重要事实;如存在未解决事项,应作为附件列出,而不是使用“所有权利一概放弃”等概括表述。
双方可在协议履行后对已明确解决的争议不再重复主张,但该约定须符合劳动法律和实际付款情况。劳动者仍可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寻求救济。双方各持一份签署文本,并保存对账、通知及付款凭证。
适用与签署说明
本示例中的主体、日期、金额和事项均为虚构,以中国大陆法律为背景、上海市为示例地点。实际履行地、主体资格、行业许可、公司章程、审批备案和强制性规定均须另行核实;不得以本示例排除法定责任或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签署前应按真实交易修改全文及附件,并由双方妥善留存。本示例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