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中国大陆示例)
上海澄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日期:2026年10月20日;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出席股东林可(持股60%)和周敏(持股40%),代表公司全部表决权。召集、通知、法定人数、表决方式及利益冲突处理,须由记录人员对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核验。本示例不得替代真实会议通知或法定程序。
议案一:批准2027年度经营预算上限人民币300万元,具体支出仍须按预算科目和授权矩阵审批。议案二:授权法定代表人陈立在预算范围内签署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采购合同。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章程修改、增减资等事项不在本授权内,应另行提交有权机构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全部表决权100%,反对及弃权均为0。记录应附会议通知、议程、出席证明、表决记录及回避情况。本决议依法形成后生效;需登记、公示或第三方审批的事项,以完成相应手续为准。公司应保存原件并向股东提供副本。
适用与签署说明
本示例中的主体、日期、金额和事项均为虚构,以中国大陆法律为背景、上海市为示例地点。实际履行地、主体资格、行业许可、公司章程、审批备案和强制性规定均须另行核实;不得以本示例排除法定责任或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签署前应按真实交易修改全文及附件,并由双方妥善留存。本示例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