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国大陆示例)
许可人: 上海青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许可人: 上海北岸食品有限公司 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上海市指定门店及经批准的外卖页面,使用附件所列注册商标和核定商品范围。双方应核对注册证、权利人、续展状态、核定类别和许可使用商品;未列明的商标、标识、店名或域名不在授权内。许可期限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授权为非独占且不得转许可。
被许可人应按双方确认的产品标准、包装和服务流程使用标识,并配合许可人合理质量检查。检查应与商品质量和品牌维护有关,不得变相干预被许可人无关经营。许可人发现不符合时,应书面说明并给予合理整改期;涉及消费者安全或法律风险的,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许可费为年度人民币60,000元。双方按《商标法》及适用规定确认许可备案、标注、质量责任和消费者投诉处理事项。被许可人不得申请注册近似商标或误导消费者认为获得超范围背书。期限届满或解除后停止使用标识、移除宣传材料并结清费用;依法已产生的质量责任继续承担。
适用与签署说明
本示例中的主体、日期、金额和事项均为虚构,以中国大陆法律为背景、上海市为示例地点。实际履行地、主体资格、行业许可、公司章程、审批备案和强制性规定均须另行核实;不得以本示例排除法定责任或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签署前应按真实交易修改全文及附件,并由双方妥善留存。本示例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