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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约定上海品牌方授权合作企业使用指定注册商标时的商品类别和质量控制。

适用法域: 中国大陆(上海市示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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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示例仅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使用前,请根据实际情况核实中国大陆现行法律、强制性规定、审批或备案要求及签署手续。具体事项应咨询具备相应资格的中国大陆法律专业人士。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国大陆示例)

许可人: 上海青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许可人: 上海北岸食品有限公司 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上海市指定门店及经批准的外卖页面,使用附件所列注册商标和核定商品范围。双方应核对注册证、权利人、续展状态、核定类别和许可使用商品;未列明的商标、标识、店名或域名不在授权内。许可期限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授权为非独占且不得转许可。

被许可人应按双方确认的产品标准、包装和服务流程使用标识,并配合许可人合理质量检查。检查应与商品质量和品牌维护有关,不得变相干预被许可人无关经营。许可人发现不符合时,应书面说明并给予合理整改期;涉及消费者安全或法律风险的,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许可费为年度人民币60,000元。双方按《商标法》及适用规定确认许可备案、标注、质量责任和消费者投诉处理事项。被许可人不得申请注册近似商标或误导消费者认为获得超范围背书。期限届满或解除后停止使用标识、移除宣传材料并结清费用;依法已产生的质量责任继续承担。

适用与签署说明

本示例中的主体、日期、金额和事项均为虚构,以中国大陆法律为背景、上海市为示例地点。实际履行地、主体资格、行业许可、公司章程、审批备案和强制性规定均须另行核实;不得以本示例排除法定责任或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签署前应按真实交易修改全文及附件,并由双方妥善留存。本示例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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