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协议(非“零工时”合同)(中国大陆示例)
用人单位: 上海青禾书店有限公司 劳动者: 许宁 双方约定劳动者在周一至周五的排班时段内为门店提供收银和整理服务,具体班次至少提前三日由双方确认。每班起止时间、休息安排、工资标准和支付周期应如实记录;本协议不允许用人单位在没有工作安排时无限期不提供工作、又要求劳动者随时待命。
该安排拟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执行。双方应核对工作时间是否符合该制度的法定界限,按小时约定劳动报酬,并依法及时支付。若实际持续管理、排班、考核及报酬结构不符合非全日制特征,应重新判断劳动用工类型并订立相应劳动合同,不得仅依标题排除劳动者权益。
劳动者可依法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不得影响已约定工作并应避免利益冲突。双方保留排班、出勤和付款记录,依法处理职业安全、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事项。解除或终止安排依适用的非全日制用工规则及事实办理。此示例不构成对英国“零工时合同”的翻译或等同。
适用与签署说明
本示例中的主体、日期、金额和事项均为虚构,以中国大陆法律为背景、上海市为示例地点。实际履行地、主体资格、行业许可、公司章程、审批备案和强制性规定均须另行核实;不得以本示例排除法定责任或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签署前应按真实交易修改全文及附件,并由双方妥善留存。本示例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